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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实习生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05   点击数:

教育科学学院实习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严肃校纪学风,规范实习生考勤管理,确保教育实习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咸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规范,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实习生考勤制度。

一、每位实习生必须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考勤制度。原则上不能请事假,如需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就医和诊断证明,并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事假和病假期间,一天仍需扣除实习成绩10分。请假超过半天按照一天扣分。

二、请假审批手续如下。本人书写请假条,先请学校指导老师签字,然后请学院带队教师签字,随后将假条交至实习学校办公室存保存。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缺勤对待,缺勤即取消教育实习资格。

三、实习生的日常考勤要按照实习学校的规定,同实习学校老师要求一致。上下班按时签到,不允许代签,学生务必相互监督,自觉履行。按时参加小组会议、实习学校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无论因何种原因(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迟到和早退,一次扣除实习成绩5分。

四、实习期间,如因学生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返校,请辅导员与带队教师协调。不得因辅导员下达任务为由擅自离开实习学校,否则按照缺勤处理。

五、无故缺勤的学生,出现问题一切由个人承担。

六、本制度从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执行。

 

 

               咸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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