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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春季教育实习下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2019年教育实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将实习下点前的其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安排。

一、做好带队教师选派与实习动员

2019年春季教育实习基地已基本落实(附表1),为进一步推进实习工作,要求在实习带队教师选拔方面,选择个人素质好,沟通能力强,教学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教师。

在分配完成之后,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召开下点前的实习动员会,给所有实习生做好动员,强调下点实习纪律。

二、实习下点相关工作安排

1.2019年3月1日,完成实习生分配。

2.2019年3月4日,学生持所在二级学院介绍信到实习点负责二级学院报到,接受实习任务。2019年3月4日至5日二级学院召开实习生下点动员会。

3.2019年3月5日上午10:00,各二级学院到财务处预借实习经费。

4.2019年3月8日,相关二级学院到国资处借床并各自妥善保管,不允许临出发前到库房借床(联系人:董永晨:15353761350/33720566)。

5.新疆伊犁顶岗实习学生由学校选派带队教师送往实习学校并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各学院指定指导教师给予专业方面的指导。新疆伊犁实习生实习县区及带队教师安排详见附表2。

6.下点时间:

1)咸阳市内及其他无需学校派车的实习点统一3月5日下点。

2)新疆伊犁实习学生

车次

出发时间

抵达时间

K679    

西安——乌鲁木齐

3月11日 20:28

3月13日06:28

T9503  

乌鲁木齐——伊宁

3月13日08:30

3月13日14:25

学校统一安排车辆从学校送往西安火车站。

3)3月11-3月13日,其他实习点下点(具体车次安排后续通知)。

三、教育实习费用

1.教育实习指导费标准:

1)本科18周教育实习:300元/生;

2)专升本8周教育实习:200元/生。

2.实习基地建设费标准:800元/基地,基地数量=所带学生人数÷25人。

3.学生交通补助:

住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派车送往实习点。往返学校住宿的实习生交通补助标准为:

1)本科18周教育实习:80元/生;

2)专升本8周教育实习:40元/生。

4.教师补助:

分为现金补助和项目资助。

1)现金补助标准: 5元/生/周,按照实际下点周数计算。

2)项目资助:

1)设立校级基础教育研究实践项目,资助标准: 2000元/项,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16]17号)执行。

2)项目立项条件:

带队实习生人数不少于25名即可立项。 1个实习点安排多名带队教师的,由一名教师牵头申报立项。

3)项目要求:

带队教师应利用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有利条件,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发展需求,针对地方基础教育现状自拟题目进行深入研究,在实习结束时每个项目提交研究报告1份。

4)项目结题:学校对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对达到评审要求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获得结题证书的项目按照校级教改项目在职称评评审时予以赋分。

5.其他:自主实习无实习经费。

四、实习下点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带队教师应按发车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按顺序乘车、装床,实习学生不得迟到、不得拥挤起哄,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乘车下点所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实习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并在行李包上贴上显著标签,以免丢失、装错车,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各二级学院必须对实习生召开下点相关会议,加强学生纪律教育,组织好学生下点实习工作,教育学生应注意乘车安全和乘车秩序以及下点相关注意事项并作好记录。

4.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实习生分配计划,按照计划分配学生到点,不得私自改变或调整计划。未经教务处同意,各二级学院私自改变、调整计划,改变学生分配实习点及人数致使实习工作秩序混乱,正常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各二级学院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对已分配的学生,应按时到负责二级学院报到,按时赴实习点参加实习。若其私自外出或不参加实习自主实习,按规定按未参加实习处理,其自主实习成绩学院不予认可,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6.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主管实习领导亲自送实习生,并对各实习点的情况提前予以了解熟悉、以确保接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要求带队教师发车前30分钟组织学生装车,到实习点后及时组织学生卸车,做到安全、有序,不得延误时间,以免影响车次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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